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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補、通訊費、交通費私車公用等需要扣繳個稅?這九個常見稅務問題解析

發布日期:2022-12-09?瀏覽次數:

注意:下面的政策均為四川稅務發布的一個口徑,并非全國統一口徑,各地還應該以當地稅務機關執行口徑為準,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納稅風險。


雖然是四川稅務的一個答疑口徑,但是這個思路還是非常值得大家參考學習的。


01

向員工發放用餐費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1)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員工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扣繳個人所得稅;


員工出差發生的餐費、工作餐,在標準內領取差旅費補貼,不扣繳個人所得稅。


學習注釋:


誤餐補不計征個稅這個沒什么爭議,但是大家一定要把誤餐補和午餐費區分開。


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午餐費補貼是沒法免個稅的,并入工資薪金繳納個稅。


差旅費補貼不計征個稅,但是是否需要貼發票,這個各地還真有不同的口徑規定,小編認為是不需要貼發票,直接按照差旅費管理制度計算發放即可。


至于這個標準內,說實話,稅務局也沒出,我們經常得到的回復就是那你可以參考機關部門的,那么如果真參考,我們看看小編所在四川省印發的《四川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里面的標準其實都是對伙食、市內交通、雜費的包干使用是如何規定的?



小編回想了一下自己經歷過的公司,基本也是沒超過這個標準的,這個補助公司報銷差旅費時候按照出差天數核算并同差旅費一塊就發了。


(2)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直接給員工發放伙食補貼,除誤餐補助屬于免稅情形外,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02

企業組織旅游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包括實物和有價證券等在內的營銷業績獎勵,應根據所發生的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學習注釋:很顯然,實物獎勵也是所得的一部分,需要計個稅。


03

向員工發放通訊費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1)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手機由公司購買,員工使用手機產生的通訊費由公司承擔,發票開給公司,不需扣繳個人所得稅;


員工個人手機用于公司經營業務,憑發票報銷通訊費,標準內不需扣繳個人所得稅,超標準部分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學習注釋:


公司的手機不用說了,公司的資產,發生的費用發票開給公司,這個一般很容易區分因公還是因私,這個和個人所得無關,就算你買發票多入費用,也是調整企業所得稅的問題,和個人所得稅無關。


(2)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現金發放通訊補貼,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學習注釋:


對于個人手機發生的通訊費,其實公私很難分,國稅發[1999]5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所以這里設定一個標準,超過標準交個稅。但是四川稅務局這里表達意思是憑票報銷才能超標準交個稅。這個其實應該各地也是有所不同的。


比如天津市,直接發放也可以扣除標準。


但是四川省這個標準是多少,說實話,我都沒看到,如果找不到標準怎么辦? 全額納稅最保險。其實這里主要是認為標準內的發生額是對實際發生費用的一個彌補,而不是你的所得。超過部分當然也就要計征個稅。


04

為員工提供住房補貼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以現金形式發放住房補貼,需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學習注釋:這個是沒啥免的政策。


05

向員工發放交通費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1)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企業配備車輛接送員工上下班,不需扣繳個人所得稅;


給員工發放交通補貼,標準內不需扣繳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的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學習注釋:這里和通訊費一樣,也是有個標準的限制,國稅發[1999]5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這里倒沒說發票的事情,其實補貼要啥發票啊,要發票本來就有點扯,還增加員工麻煩,憋急了全是買的富余發票,甚至假發票。


(2)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員工私人車輛用于公司經營活動,沒有簽訂租車合同或協議,直接報銷相關費用,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學習注釋:


這里把租車協議作為一個必須項,這個和小編之前私車公用分析的還有所差異,其實個人還是覺得,臨時性的用車行為應該不屬于這里的的員工私人車輛用于經營活動,這里的私人車輛用于經營活動更應該理解為非臨時的,長期租用,下班后不能把車開回家的情況,而平時偶爾零星開自己車輛辦事的費用更應該看做一種工作需要的費用彌補,合理的標準不征收個稅,當然僅僅是自己理解。


如果平時員工就開私家車出去臨時辦個事情,拿油費發票按標準實報實銷,這種還要簽訂租車協議才免個稅,有點不接地氣。


06

發放勞保用品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個人因工作需要,從單位取得并實際屬于工作條件的勞保用品,不屬于個人所得,不扣繳個人所得稅。


(2)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企業以“勞動保護”名義向職工發放的實物以及貨幣性資金,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


07

向員工發放實物、購物卡等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發放給員工實物、購物卡等福利,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08

為企業股東報銷費用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為企業股東報銷其購買私人用品所產生的費用,應按股息紅利所得扣繳股東個人所得稅。


09

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問:B公司員工張某,與B公司解除勞動關系,B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支付了補償金,那么B公司為張某支付的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秶叶悇湛偩株P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規定,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并非全部補償金都需扣繳個稅,有三個減除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中規定了三個減除項: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稅發〔1999〕17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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