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稅四期下,這樣發工資=偷稅!有哪些企業自查的風險點?
發布日期:2022-11-21?瀏覽次數:
2022年底將至,在金稅四期的背景下,個稅是稅局今年稽查監控的重點!我們梳理了個稅信息填報、扣繳、申報面臨的22個風險點。企業和會計一定要重視,做好自查,防范風險!
01:違規發工資被判逃稅,有期徒刑3年+罰金20萬
案件經過:
2013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黃某擔任本轄區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該公司的經營管理。其指使該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個人賬戶收取營業款項,再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繳納稅款共計人民幣1883018元。2017年11月6日,被告人黃某被抓獲。2018年4月9日,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補繳稅款人民幣1825630元。
處罰決定:
一、被告人黃祥耀犯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二、本案補繳稅款人民幣57388元,由本院發還稅務機關。
案例警示:
部分公司和個人為了減少稅收負擔,想方設法變相發工資。殊不知,在“金稅四期+大數據+一人式檔案+稅銀互聯”這樣的大背景下,企業的偷稅漏稅行為在稅務局眼中相當于“裸奔”!
在此提醒各位納稅人:務必規范財務體系,做好企業稅務管理!年底將至,關于工資的這些風險,做好自查!
02:這3種發工資方式,違法!
1、通過個人賬戶發工資,違法!
一些用人單位不通過企業公賬發放工資,而是通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財務人員的個人賬戶發放工資,以這種方式來規避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進而逃避責任。
除此之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法官邢蓓華提醒: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若公司通過個人賬戶給員工發放工資,訴訟過程中,公司否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稱只是股東或資金往來關系,在沒有其他證據情況下,勞動者就很難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p>
2、多發工資不交社保,違法!
在求職過程中,有一些人發現繳納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錢會少。有的用人單位會以此為由,說服勞動者不繳社保、多發工資,而有的勞動者也愿意到手的錢多一些。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繳納社?;虿话匆幎ɡU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單位不給交社保,員工有權要求補繳,也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經濟賠償。
3、用人單位任性扣工資,違法!
有的用人單位為防止員工跳槽,會扣下員工的一部分工資留到年底再發。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這種情況屬于拖欠工資,員工可以通過勞動部門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全部工資。
此外,還有的企業有上班遲到扣工資、請一天假扣三天工資的任性規定。
事實上,國務院曾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在2008年1月15日廢止,用人單位不能再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在規章制度中隨意設立罰款條款。
03:員工填報信息要準確!
這8點不注意,等著挨罰!
【人員信息采集】是個稅申報的重要環節,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的員工信息,將引發后果嚴重的涉稅風險。這方面的風險點主要有8項,梳理總結如下:
1、虛列人員
扣繳義務人存在虛列人數(虛列名冊、假發工資現象),同時個稅申報的人員數跟繳納社保的人員數差距較大,以分解高工資來少繳個稅。
2、隱藏人數
為了達到某些稅收優惠的標準,享受稅收優惠,如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將人數控制在200人以內。
3、入職、離職時間填報錯誤,導致個稅申報異常。
4、員工電話號碼填寫錯誤
目前部分單位申報表中個人電話號碼為11111111111或者電話號碼與本人真實電話號碼不一致的現象比較嚴重。
影響:
在匯算清繳、核實事項過程中稅局無法聯系到納稅人,會影響納稅人匯算清繳甚至可能會導致納稅人多繳稅款或者產生涉稅風險。
5、任職受雇類型填寫錯誤
證券保險行業的勞務關系要特別注意,關系到基本扣除等項目的連續性。
一般的雇傭關系就選擇雇員,一般性勞務選擇其他。
6、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個稅處理情況
退休金不屬于勞務所得,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退休金以外的收入,需要申報交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后返聘所得的勞務收入,每年超過6萬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7、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寫有誤
建議單位安排員工自行下載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這樣,單位的風險較小,同時有利于以后納稅人的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要注意的是,本人任職單位一定要填報準確,否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不能推送到正確的任職單位。
8、個稅申報工資與企稅稅前扣除工資差異較大
尤其是個稅系統申報工資<企稅稅前扣除工資總額的情況,如果差異較大, 要么少繳納了個稅,要么少繳了企業所得稅,一定要做好自查!
04:警惕! 這11種情形不能有,稅務部門重點監控!
除了員工信息填報容易引發涉稅風險,收入申報更容易引起稅局重點關注。以下11種情形,需要企業和會計重點注意:
1、單位員工的工資長期為0元、1元、5000元,以及5000以下的其他數值的。
如果員工薪酬長期為0元或1元,會被懷疑存在皮包公司虛開發票的行為、規避個稅的行為。
結合企業經營情況如發票開具等方面數據,會被稅務部門重點關注的、列入日常監控對象。
深圳某公司有6人工資按5000元申報,存在風險疑點,被稅局邀請上門領取數據進行核實,并寫書面反饋報告。
2、部分規模較大或經營狀況較好的單位長期申報稅額為0元。
稅務機關會依靠金稅四期系統中的同行業信息和征管數據來分析企業可能出現的稅收方面的問題。
無中生有、虛造員工、虛增工資、陰陽工資一旦被查到,將面臨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數額巨大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真實案例:
一家新三板公司公司2011年賬列應付工資科目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工作人員2,779,470.00元,銷售及相關人員工資714,500.00元,外勤人員工資1,519,150.00元。
檢查發現賬列外勤人員發放的工資其中有1,211,400.00元無簽字記錄、轉賬憑證或收據有效發放依據。對于無有效發放依據的工資屬多列工資1,211,400.0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302,850.00元。
3、存在自然人股東借款長期不還未代扣個稅。
4、公司年終存在向自然人股東分紅未代扣個稅現象。
比如說,企業對股東甲分紅100萬元,未代繳個人所得稅,甲直接取得100萬元紅利,甲表示很高興。
不過,如果哪天被查到了,稅款還得由甲來交,需要吐出20萬元來繳稅(20%個稅);企業應代扣代繳而未扣稅款,要被處以未扣稅款50%以上至3倍的罰款,即罰款10萬元至60萬元。
其實對企業來說,分紅100萬元,是否代繳稅款,總的支出都是100萬元。投機取巧,最終還得至少多掏10萬元,那就不好了。
5、存在向員工發放福利、補貼、津貼等但是未并入工資薪金申報個稅情況。
對于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稅。
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稅。
但單位發放的取暖費、防暑降溫費補貼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等加班工資應征收個稅。
6、存在聘用退休人員、臨時人員上班但是未申報個稅,支付外部人員勞務費雖已代扣個稅,但是沒有申報個稅現象。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7、隨意變更稅目,錯誤適用稅目
個別公司存在人為隨意變更個稅申報的稅目如將“工資薪金所得”變更為“股息、紅利所得”或“經營所得”,以及將“股息、紅利所得”變更為“工資薪金所得”等現象達到少繳個人所得稅現象。
8、年終一次性獎金只能按規定享受一次,有部分單位存在一直已發放,從來未申報的現象。
按照最新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但不能不申報個人所得稅。
9、扣繳義務人在填報申報表時隨意添加免稅項目。
目前條件下絕大多數人是沒有免稅項目的,免稅項目要符合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的才可以填報。
10、黨費、年金等費用填入其它項目。
黨費不是扣除項目;年金是有專門的填報欄目。
11、對申報收入數據隨意加工,填報數據不實,
申報收入要求如實,有單位對政策理解錯誤,在申報收入時填入已扣除三險一金和基本扣除數字,造成扣除項目重復計算,導致少繳稅款。
